強對北韓之制裁。為配合聯合國決議,暫停自北韓輸入之貨
品新增「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第 11 類紡織品及紡
織製品。暫停輸出至北韓之貨品為「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
類表」第2709節至2715節之液化天然氣、原油及石油精煉製
品。暫停輸出之貨品,不適用貿易法施行細則第八條仍得辦
理輸出貨品之規定。
二、本公告暫停輸出入之貨品明細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