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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除附表二中所列物種蝠鱝屬所有種(Mobula spp.)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四日生效、鐮狀真鯊(Carcharhinus falciformis)及狐鮫屬所有種(Alopias spp.)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四日生效外,其餘所列物種自即日生效
民國 106 年 04 月 06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依  據:
貿易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為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管理政策需要,爰

  公告修正旨揭貨品之輸出入規定。

 

二、檢附限制輸出貨品表變更明細表及限制輸入貨品表

 

  變更明細表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