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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公告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除附表二中所列物種白乳(海)參、黃乳海參、黑乳(海)參、惠氏海參(黑豬婆參)及椿屬(新熱帶群族),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生效,附表三中所列物種香椿屬植物(玻利維亞、巴西)、阿根廷洋椿(玻利維亞、巴西)、烟洋椿(巴西、玻利維亞、哥倫比亞、瓜地馬拉及秘魯),自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刪除外,其餘所列物種自即日生效。
歷史法規:
民國 109 年 01 月 09 日
圖表附件:
附件.pdf
公告清單代號.pdf
公告釋義.pdf
法規內容:
依 據:
貿易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配合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
CITES
)修正附錄列管物種清單,
爰辦理旨揭修正。
二、瀕臨絕種動植物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所列物種
(
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