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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11:34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圖書管理借閱要點
民國 97 年 07 月 07 日
一、本處圖書及資料(以下簡稱圖書)之管理與借閱,應依本要點辦理。


二、本要點所稱圖書,包括本處收集、受贈、購置之圖書期刊等出版品、
    圖片、幻燈片、錄音帶、錄影帶及電子辭典。


三、圖書應由秘書室指定專人管理,並處理借閱事宜。


四、圖書之購置,除定期集中採購外,申購組室應填具申購單,依程序核
    准後採購。


五、申請採購之圖書以業務上需要為原則,凡新聞局查禁之書刊及有背於
    公序良俗者不得採購。


六、圖書應參照中國圖書分類法及圖書分類編目法則等編號,利用電腦管
    理。


七、同仁借閱圖書同時以三冊為限,每次借期為三十天,得延一期;凡所
    借圖書中,有逾期未還者,均不得再借。


八、同仁借用圖書遇有遺失、毀損時,應「照市價賠償本處之損失」。


九、凡圖書之借閱、歸還、遺失、毀損,秘書室均應詳予登錄備考。


十、不堪使用圖書,應陳報淘汰以廢棄、變賣、交換或贈送方式處理之。


十一、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