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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圖書管理借閱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11 月 1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中企秘字第1130400241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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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處圖書及資料(以下簡稱圖書)之管理與借閱,應依本要點辦理。
二、本要點所稱圖書,包括本處收集、受贈、購置之圖書期刊等出版品、圖片
    、幻燈片、錄音帶、錄影帶及電子辭典。
三、圖書應由秘書室指定專人管理,並處理借閱事宜。
四、圖書之購置,除定期集中採購外,申購組室應填具申購單,依程序核准後
    採購。
五、申請採購之圖書以業務上需要為原則,凡新聞局查禁之書刊及有背於公序
    良俗者不得採購。
六、圖書應參照中國圖書分類法及圖書分類編目法則等編號,利用電腦管理。
七、同仁借閱圖書同時以三冊為限,每次借期為三十天,得延一期;凡所借圖
    書中,有逾期未還者,均不得再借。
八、同仁借用圖書遇有遺失、毀損時,應「照市價賠償本處之損失」。
九、凡圖書之借閱、歸還、遺失、毀損,秘書室均應詳予登錄備考。
十、不堪使用圖書,應陳報淘汰以廢棄、變賣、交換或贈送方式處理之。
十一、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