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除濕機節能標章認證之適用範圍、能源效率試驗條件及方法與能
源效率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 CNS)12492 規定,
或經經濟部能源局認定之除濕機。
(二)能源效率試驗條件及方法:能源因數值(E.F.)之試驗條件及方法
應符合 CNS12492 規定。
(三)除濕機能源效率基準:能源因數值(E.F.)之標示值及實測值不得
小於下列基準值:
┌────────────┬──────────────┐
│額定除濕能力(公升/日)│能源因數值基準(公升/千瓦小│
│ │時) │
├────────────┼──────────────┤
│六以下 │1.83 │
├────────────┼──────────────┤
│高於六,十二以下 │2.10 │
├────────────┼──────────────┤
│高於十二 │2.24 │
└────────────┴──────────────┘
二、除濕機節能標章能源因數標示值與實測值,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標章使用者為代理商時,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
包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能源因數值。
(四)產品之能源因數值(E.F.),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第三位四捨
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