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貫徹廉能政治,展現興
利預防及廉能施政之決心,特設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廉政會報
(以下簡稱本會報)。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局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局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局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本局防貪、反貪、肅貪、公務倫理及協助倡導企業誠信之
推動與策進事項。
(五)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應聘委員十五至二十一人,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首
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首長兼任;委員由本局一
級單位以上主管或邀請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派(聘)兼之
。內派委員隨本職進退,外聘委員任期原則為一年,期滿得
續派(聘)兼之。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
之命綜理本會報事務。
五、本會報原則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
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
人代理之。
會議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會,出席委員過
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可否同意時,取決於主席。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
士就其專業領域列席提供意見或說明。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
依規定支給交通費及出席費。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局一般行政業務費用預算項下支應。
九、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說 明:
檢附修正「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