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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民國 107 年 06 月 25 日
立法理由:

一、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貫徹廉能政治,展現興  

  利預防及廉能施政之決心,特設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廉政會報 

    (以下簡稱本會報)。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局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局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局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本局防貪、反貪、肅貪、公務倫理及協助倡導企業誠信之

   推動與策進事項。

(五)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應聘委員十五至二十一人,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首

  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首長兼任;委員由本局一

  級單位以上主管或邀請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派(聘)兼之

  。內派委員隨本職進退,外聘委員任期原則為一年,期滿得

  續派(聘)兼之。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

  之命綜理本會報事務。

五、本會報原則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

  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

  人代理之。

    會議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會,出席委員過

  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可否同意時,取決於主席。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

  士就其專業領域列席提供意見或說明。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

  依規定支給交通費及出席費。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局一般行政業務費用預算項下支應。

九、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說  明:
檢附修正「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