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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設置要點
民國 107 年 10 月 03 日

一、為執行「綠能科技產業創新推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加速整體方案

    之綠能推動、產業發展、科技創新,並妥善配置能源科技相關計畫與資源,

    發揮專案管理、政府智庫、公共溝通宣導之功能,特由經濟部與科技部共

    同設置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扶植綠能產業,帶動創新經濟。

  (二)創造優質環境,提升研發量能。

  (三)完善基礎建設,融合在地優勢。

  (四)強化系統整合,拓展對外輸出。

三、本中心置執行長一人,由經濟部指定次長擔任,綜理本中心事務;另置副

    執行長一人至三人,襄助執行長,由執行長聘任之。

四、本中心為使重點業務執行符合國家綠能科技政策推動方向,並檢核績效以

    優化相關資源配置,置諮詢顧問七人至十五人,由執行長聘任政府機關、

    專家學者及業界代表擔任,視需要不定期召開討論會議。

    前項諮詢顧問為無給職。

五、本中心為執行任務,設綜合規劃組、政策推動組、產業推動組、技術發展

    組及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籌備辦公室。

六、綜合規劃組:置主任一人,由執行長聘任之。辦理本中心各項行政幕僚作

    業、營運計畫之申請與成果追蹤、決策支援系統運作、方案執行策略修正、

    品質管制及推動成果整合宣傳等事務。

七、政策推動組:置主任一人,由執行長聘任之。辦理能源轉型相關政策推動

    進度追蹤、綠能政策研究、法律現況分析、法令調適建議及產業相關法律

    支援等事務。

八、產業推動組:置主任一人,由執行長聘任之。辦理創能、節能、儲能、系

    統整合相關產業推動進度追蹤與議題研判、引導相關機關進行產業合作及

    推動業界投資等事務。

九、技術發展組:置主任一人,由執行長聘任之。辦理前瞻技術研發藍圖擬定、

    綠能相關綱要計畫資源配置及管考、協助建立產學研鏈結機制並強化研發

    中下游與產業連結等事務。

十、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籌備辦公室:置主任一人,由執行長聘任之。辦理沙

    崙智慧綠能科學城之公共區域硬體建設規劃與協調,以提升城區機能。

十一、本中心所需之經費由經濟部及科技部支應。

十二、前開相關業務人員由執行長聘任,或由其他相關機關(構)、研究機構、

      法人單位等借調(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