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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2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經綠字第1132220001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部內各單位/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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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執行「綠能科技產業創新推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加速整體方案
    之綠能推動、產業發展、科技創新,並妥善配置能源科技相關計畫與資源
    ,發揮專案管理、政府智庫、公共溝通宣導之功能,特由經濟部與國家科
    學及技術委員會共同設置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扶植綠能產業,帶動創新經濟。
    (二)創造優質環境,提升研發量能。
    (三)完善基礎建設,融合在地優勢。
    (四)強化系統整合,拓展對外輸出。
三、本中心置執行長一人,由經濟部指定次長擔任,綜理本中心事務;另置副
    執行長一人至三人,襄助執行長,由經濟部聘任之。
四、本中心為使重點業務執行符合國家綠能科技政策推動方向,並檢核績效以
    優化相關資源配置,置諮詢顧問七人至十五人,由執行長聘任政府機關、
    專家學者及業界代表擔任,視需要不定期召開討論會議。
    前項諮詢顧問為無給職。
五、本中心為執行任務,設綜合規劃組、法制推動組、產業推動組及技術發展
    組。
六、綜合規劃組:置主任一人,由執行長聘任之。辦理本中心各項行政幕僚作
    業、營運計畫之申請與成果追蹤、決策支援系統運作、方案執行策略修正
    、品質管制及推動成果整合宣傳等事務。
七、法制推動組:置主任一人,由執行長聘任之。辦理能源轉型相關法制推動
    觀測與發展研究、法律現況分析、法令調適建議及產業相關法律支援等事
    務。
八、產業推動組:置主任一人,由執行長聘任之。辦理綠能相關產業推動進度
    追蹤與議題研判、引導相關機關進行產業合作及推動業界投資等事務。
九、技術發展組:置主任一人,由執行長聘任之。辦理前瞻技術研發藍圖擬定
    、綠能相關綱要計畫資源配置及管考、協助建立產學研鏈結機制並強化研
    發中下游與產業連結等事務。
十、本中心所需之經費由經濟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支應。
十一、前開相關業務人員由執行長聘任,或由其他相關機關(構)、研究機構
      、法人單位等借調(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