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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臉書經營管理要點
民國 106 年 01 月 23 日
立法理由:
 

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有效運用社群網路宣傳溝通政策議題,並提升民眾對智慧財產權的認知,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局成立臉書經營管理小組,共同推動執行本局臉書之營運管理工作:

()由副局長擔任召集人,各業務組副主管及法務室、資訊室、秘書室、人事室主管擔任小組成員。

()小組分工如下:

三、各業務單位每月應提供至少4篇稿件,幕僚單位應視業務內容適時提供稿件,文稿內容應口語化,以輕鬆、親切口吻撰擬,並提供適當之篇幅字數。稿件應搭配可用之照片、圖片或影音檔,主題得參考「本局刊登臉書八大文稿分類清單」(如附件1)發想撰提。

四、國企組依重大節日、本局亮點工作、世貿展覽、重大時事及重要制度施行等資訊,定期研提「本局臉書行事曆」,提供各組室撰擬供稿貼文之參考。

五、本局臉書得配合主題適時辦理推廣活動,以吸引民眾加入臉書粉絲,提升溝通宣傳效益。

六、為鼓勵各單位共同經營本局臉書,依「本局臉書評比標準」(如附件2)進行績效評比作業。國企組應每半年核算評比結果提報經營管理小組確認,另於年度終了時,對執行成效優良之單位,依當年度績效表現,簽報局長辦理敘獎。

七、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局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業務經費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