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7.04 06:22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科技產業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使用收費要點
民國 110 年 12 月 10 日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分處(以下簡稱本處或分處)為規範所轄
    科技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使用收費事項,特訂定本
    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污水下水道系統,係指園區內依下水道法所設污水下水道及污
    水處理系統。
三、本處或分處按月向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用戶(以下簡稱用戶)計收使用費
    ,使用費之計收方式、計算公式、水質標準及收費表如附件一至附件五。
四、本處或分處得不定期派員採樣分析用戶之廢(污)水水質,或檢視用戶之
    廢(污)水、雨水管線及其水量計測設施,作為使用費計收依據。
五、用戶將廢(污)水排放至未經核准登記之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口,每一事
    件計收維護費用新臺幣六萬元。
六、本處或分處得依經營、管理、招商或其他特殊原因所需,修正本要點所定
    使用費計收方式或提出優惠調整方案,經經濟部核定後實施。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