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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2:29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經濟部電子資料遭竊事件處理作業程序
民國 108 年 09 月 02 日
圖表附件:

壹、目的:

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處理駭客入侵導致電子資料遭竊

事件之作業程序標準化,以提升本類事件處理速度、保存事

件相關資訊及強化本部資訊安全,特訂定本作業程序(以下

簡稱本作業處理程序)。

貳、適用對象及時機:

一、適用對象:本部部次長室、主任秘書室、參事室及所屬幕

僚單位。

二、適用時機:本部因駭客入侵導致電子資料遭竊時,依本作

業處理程序辦理。

參、作業程序:

一、於本部資訊安全監控中心(以下簡稱監控中心)處理資通

安全事件且發現有資料遭竊跡象時,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資安通報作業

依「經濟部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管理程序」陳報

並於「國家資通安全通報應變網站」進行通報作業。

(二)事件處理作業

依設備類別(個人電腦或主機)及現場環境綜合評

估。為避免揮發性資料因電源關閉影響事件調查,於

狀況許可下,先將設備網路斷線並採擷揮發性資料。

1.個人電腦

1)取得使用者電腦

如該部電腦於事件調查時為開機狀態,則應先將

記憶體資料轉存(Memory Dump)後,再將該部電

腦取回資訊中心,以盡量保持其原始狀態之完整

性,俾利後續調查處理作業。

2)電腦硬碟映像檔製作

取回之個人電腦硬碟由監控中心作業人員進行一

對一(Bit-Stream)完全複製(一式三份),一

份作為事件調查用;一份作為歸還使用者備份資

料用;另一份留存備用。

3)原始電腦硬碟封存

原始電腦硬碟以公文袋封存,標示後置於資訊中

心機房防火保險櫃內(標示格式如附件一)。

4)電腦歸還使用者

將其中一份複製硬碟中之惡意程式清除後,安裝

回使用者電腦,歸還使用者,並請使用者變更相

關帳號之密碼。

5)電腦使用者備份資料

使用者進行檔案資料檢視,將確屬於個人之公私

務資料部分進行備份作業。

6)電腦重新安裝

為確保使用者電腦環境之安全,俟電腦使用者備

份作業完成後,再由資訊中心進行電腦重新安裝

作業。

2.主機

1)主機映像檔製作及封存

如屬虛擬主機,則由監控中心作業人員直接複製該

虛擬主機檔案二份,並註記複製檔案建立日期時間。

如屬實體主機,則由監控中心作業人員於確認系統

服務可中斷後,先將記憶體資料轉存(Memory

Dump),再將主機電源關閉,並針對本機硬碟部分

進行一對一(Bit-Stream)完全複製(一式二份)

複製品一份作為事件調查用;另一份封存備用。

2)清除惡意程式

清除主機上之惡意程式,以防駭客續以利用。

(三)事件調查作業

1.監控中心針對複製品進行調查分析作業,檢查項目包

含使用者電腦登入紀錄、系統機碼、處理程序及應用

程式、檔案異動紀錄、USB 使用紀錄、上網紀錄、E-

mail紀錄、軟體使用紀錄以及記憶體暫存資料等項目

,並依事件發生時間、惡意程式、惡意網路連線關係

、攻擊手法及利用之系統漏洞等進行整體關聯分析作

業。

2.於調查當時發現可立即進行之損害管控動作,資訊中

心得先進行處理,如當下發現惡意程式連往之駭客中

繼站位置,立即於安全設備上進行連線阻擋,或停用

遭利用之帳號等,以降低損害。

(四)遭竊資料列表

疑似遭竊之資料檔由資訊中心進行檔名列表作業,以

供資料所屬單位進行損害評估及管控之用。

(五)產出事件調查結果報告

監控中心進行事件調查暨處理作業後,產出「經濟部

資通安全事件調查結果報告」(格式如附件二,不含

「資料檔案檔名列表」部分)。

(六)資料整併及提供

1.將前開之事件調查結果報告與檔名列表資料,合併成

完整報告。

2.將報告中之「資料檔案檔名列表」部分提供資料所屬

單位進行損害評估及管控作業。

(七)損害評估管控及通報作業

1.資料所屬單位針對遭竊資料進行損害評估及後續之損

害管控作業。

2.資料所屬單位須填具「經濟部遭竊電子資料機敏等級

評估單」(附件三)回報資訊中心。

3.如遭竊資料內含機敏資訊,資料所屬單位須向政風處

通報;如遭竊資料內含個人資料,資料所屬單位須依

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第二十二點

規定通報至本部個人資料保護推動執行小組。

(八)陳報及資安通報結案作業

1.遭竊資料如內含機敏資訊,資訊中心須依「經濟部資

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管理程序」向本部資通安全推

動小組召集人(資通安全長)陳報。

2.依前述程序於「國家資通安全通報應變網站」進行資

訊作業面之結案作業。

3.封存之硬碟併同完整報告以密件公文歸檔專用資料袋

封存,標示後置於資訊中心機房防火保險櫃內。(標

示格式如附件一)

(九)災害復原作業(主機)

應變更該主機及系統相關使用之帳號及密碼,並依主

機及系統復原程序進行災害復原作業。

(十)檢討及改善精進作業

檢討遭入侵原因後,進行後續改善精進作業。

二、封存之證物,於資安通報結案作業完成日二年後銷毀,調

查結果報告循公文程序歸檔。

肆、經濟部電子資料遭竊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如附圖。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