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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德元埤水庫水門操作規定
民國 95 年 04 月 13 日
圖表附件:
一、經濟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規範德元埤水庫 (以下簡稱本水庫) 各水
    門之啟用標準、時間及方法,特訂定本規定。

二、本水庫位於臺南縣急水溪流域龜子港排水上游,由臺灣省嘉南農田水
    利會為管理機構,負責營運管理。

三、本水庫主要設施及相關水門如下:
 (一) 堰堤:堤高六.七公尺,堤頂長六百三十一公尺,堤頂標高十六公
      尺,堤頂寬五公尺。
 (二) 溢洪道:閘門控制溢洪道。堰頂標高九.三公尺,設控制閘門五座
      ,每座高五.四公尺,寬六公尺。計畫最大排洪量五百三十二秒立
      方公尺。
 (三) 抽水站:最大抽水量一秒立方公尺。
 (四) 自然溢洪道:堰頂標高十四.一二公尺,堰頂寬三十六.六公尺,
      堰長一百六十二公尺,計畫最大排洪量一百六十八秒立方公尺。水
      庫水位與溢流量關係曲線如附圖一。

四、溢洪道閘門啟用時機及操作規定如下:
 (一) 平時全閉,必要時於實施防洪運轉、調節性放水、緊急運轉或檢修
      維護開啟。
 (二) 閘門由右岸至左岸依序為一至五號閘門,閘門開啟優先順序為三號
      閘門、四號閘門、二號閘門、五號閘門、一號閘門。
 (三) 閘門之啟用先以一門單獨使用運轉,不足時增至三門同時等量運用
      為原則,兩側二門為顧及水流沖擊力破壞保護工起見,盡量避免使
      用;三門全開後尚不夠排洪時,始啟開兩側二門。
 (四) 閘門開度與流量關係曲線如附圖二。
 (五) 啟開時由管理人員於管理機房操作電動吊引機裝置,遇停電時使用
      自備發電機操作啟閉。

五、本水庫各水門操作啟閉情形應確實作紀錄。

六、本水庫各水門應依規定辦理檢查及維護,其情形應確實作紀錄。

七、本水庫於實施緊急運轉後,應將緊急應變處理情形報本部水利署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