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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公用天然氣事業微電腦瓦斯表推廣考核作業要點
民國 107 年 04 月 24 日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促進消費者居家用氣安全,強
  化微電腦瓦斯表推動工作,辦理公用天然氣事業裝置微電
  腦瓦斯表數量及相關服務品質考核,並遴選績優之公用天
  然氣事業給予嘉獎,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以本部能源局為執行單位;執行單位得委託相關機
  關(構)或團體執行本要點所定事項。
三、考核對象:
  全臺二十五家公用天然氣事業,包含欣隆天然氣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股)公司)、大台北區瓦斯(股)公司
  、陽明山瓦斯(股)公司、欣湖天然氣(股)公司、欣欣
  天然氣(股)公司、新海瓦斯(股)公司、欣泰石油氣(
  股)公司、欣芝實業(股)公司、欣桃天然氣(股)公司
  、台灣中油(股)公司、新竹瓦斯(股)公司、竹建瓦斯
  (股)公司、裕苗天然氣(股)公司、欣中天然氣(股)
  公司、欣彰天然氣(股)公司、欣林天然氣(股)公司、
  竹名天然氣(股)公司、欣雲天然氣(股)公司、欣嘉石
  油氣(股)公司、大台南區天然氣(股)公司、欣南天然
  氣(股)公司、欣高石油氣(股)公司、南鎮天然氣(股
  )公司、欣雄天然氣(股)公司、欣屏天然氣(股)公司
  。
四、考核重點: 
(一)裝置成長情形(分數占比百分之五十):
   年度微電腦瓦斯表裝置成長率(統計至每年九月三十日止
    )。
(二)服務品質(分數占比百分之五十):
  1、公用天然氣事業能否對用戶正確且詳細地說明微電腦瓦斯
      表安全功能及收費金額。
   2、公用天然氣事業對於微電腦瓦斯表推廣之積極程度,及針
      對裝置微電腦瓦斯表相關疑義(如協助復歸、爭議處理等)
      是否能妥適向用戶釋疑。
五、考核執行方式:
(一)考核時間:
   1、裝置成長情形:每年度第三季。
   2、服務品質:每年度上半年度與下半年度各一次。
(二)考核結果將公布之。
六、獎勵措施: 
(一)推廣優良獎:年度考核評鑑優良之事業頒予「推廣優良
   獎」獎牌,共五名。 
(二)推廣進步獎:上半年度與下半年度二次考核結果,進步
   分數最多之前三名事業頒給「推廣進步獎」獎牌。
七、督促措施:
  年度考核評鑑較不佳之三家事業,應提出未來一年之微電
  腦瓦斯表強化推廣措施報告。
八、本要點所需經費由石油基金項下之微電腦瓦斯表推廣計畫
  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