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促進消費者居家用氣安全,強化微電腦瓦斯表
推動工作,辦理公用天然氣事業裝置微電腦瓦斯表數量及相關服務品質考
核,並遴選績優之公用天然氣事業給予嘉獎,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以本部能源署為執行單位;執行單位得委託相關機關(構)或團體
執行本要點所定事項。
三、考核對象:
全臺二十五家公用天然氣事業,包含欣隆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股)公司)、大台北區瓦斯(股)公司、陽明山瓦斯(股)公司、欣湖
天然氣(股)公司、欣欣天然氣(股)公司、新海瓦斯(股)公司、欣泰
石油氣(股)公司、欣芝實業(股)公司、欣桃天然氣(股)公司、台灣
中油(股)公司、新竹瓦斯(股)公司、竹建瓦斯(股)公司、裕苗天然
氣(股)公司、欣中天然氣(股)公司、欣彰天然氣(股)公司、欣林天
然氣(股)公司、竹名天然氣(股)公司、欣雲天然氣(股)公司、欣嘉
石油氣(股)公司、大台南天然氣(股)公司、欣南天然氣(股)公司、
欣高石油氣(股)公司、南鎮天然氣(股)公司、欣雄天然氣(股)公司
、欣屏天然氣(股)公司。
四、考核重點:
(一)裝置成長情形(分數占比百分之五十):
年度微電腦瓦斯表裝置成長率(統計至每年九月三十日止)。
(二)服務品質(分數占比百分之五十):
1.公用天然氣事業能否對用戶正確且詳細地說明微電腦瓦斯表安全功
能及收費金額。
2.公用天然氣事業對於微電腦瓦斯表推廣之積極程度,及針對裝置微
電腦瓦斯表相關疑義(如協助復歸、爭議處理等)是否能妥適向用
戶釋疑。
五、考核執行方式:
(一)考核時間:
1.裝置成長情形:每年度第三季。
2.服務品質:每年度上半年度與下半年度各一次。
(二)考核結果將公布之。
六、獎勵措施:
(一)推廣優良獎:年度考核評鑑優良之事業頒予「推廣優良獎」獎牌,共
五名。
(二)推廣進步獎:上半年度與下半年度二次考核結果,進步分數最多之前
三名事業頒給「推廣進步獎」獎牌。
七、督促措施:
年度考核評鑑較不佳之三家事業,應提出未來一年之微電腦瓦斯表強化推
廣措施報告。
八、本要點所需經費由石油基金項下之微電腦瓦斯表推廣計畫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