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羅東攔河堰運用要點
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調蓄及有效運用羅東攔河堰(以下簡稱本
    水庫)所攔引羅東溪水量,供家用及公共給水、工業用水等用水標的
    使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水庫以本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以下簡稱北水局)為管理機關,
    負責營運管理。


三、本水庫位於宜蘭縣羅東溪歪仔歪橋下游約二十五公尺處,其運轉主要
    設施如下:
(一)混凝土固定堰。
(二)橡皮壩活動堰。
(三)地表水取水輸水渠道。
(四)伏流水取水輸水渠道。


四、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颱風情況: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且本水庫集水區列
      入警戒區域者。
(二)豪雨情況:中央氣象局發布大雨、豪雨(含大豪雨、超大豪雨)特
      報,且本水庫集水區列入警戒區域者。


五、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自來水公司)應於每年十一月底
    前,擬具次年給水計畫配水量,送北水局協商同意後辦理。


六、本水庫引用水源原水水質濁度超過三千散射濁度單位(NTU) 時,原
    則上不取水。取水順序原則以伏流水優先取用,當水量不足或設施維
    護保養操作時,再以地表水水源備用,但自來水公司得依實際供水需
    要通知北水局開啟取水設施取水;自來水公司因故變更用水量或北水
    局因故變更取配水操作時,應事先通知相關單位。


七、本水庫於平常引水期間,得視檢查、維修、疏浚或排砂之需要,配合
    減少或停止引水等相關必要之因應措施。


八、本水庫颱風及豪雨情況期間不為滯洪及洪水調節運用。


九、本水庫於颱風或豪雨情況發生時,橡皮壩按水位高低全部倒伏。


十、本水庫橡皮壩預備倒伏以進行調控水位排洪致下游河川水位有驟升之
    虞時,北水局除應在開始倒伏前一小時發布放水警報,並應通知本部
    水利署第一河川局、自來水公司第八區管理處及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三
    星分局轉知下游居民遠離河川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