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為規範鹿寮溪水庫 (以下簡稱本水庫) 各水門啟閉之標準、時
間及方法,特訂定本規定。
二、本水庫位於台南縣白河鎮馬稠後與嘉義縣水上鄉牛稠埔交界處之鹿寮
溪上,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南靖糖廠 (以下簡稱南靖廠) 負責操
作維護管理。
三、本水庫主要設施及相關水門如下:
(一) 大壩:中央鋼筋混凝土及黏土心層滾壓填築土石壩,最大壩高三十
公尺,壩長二七○.四公尺,壩頂標高七六公尺,防洪牆牆頂標高
七六.六公尺。
(二) 溢洪道:位於大壩左側,自然溢流堰後接陡槽,溢流頂標高七二.
五公尺,溢流頂寬三○公尺,陡槽長一五六公尺,設計排洪量一三
五.四秒立方公尺。
(三) 出水工:設於大壩左側,包括進水口、操作井及出水管,井中設直
徑○.八公尺之電動油壓升桿式閘閥前後各一組,設計流量六.六
五五秒立方公尺。
四、出水工放水閘閥操作規定:
(一) 閘閥平時全閉,於提供白河鎮馬稠後農業用水時或實施緊急放水時
開啟之。
(二) 開啟閘閥放農業用水時,先完全開啟上游之前閘閥 (預備制水閥)
,再分段、分次開啟後閘閥調節放水,每段放水量不超過○.一四
秒立方公尺,每調節一段應間歇十分鐘以上。
(三) 關閉閘閥時先關後閘閥再關前閘閥。
(四) 放水前應少量放水示警,再逐漸增加開度放水,但緊急放水時,得
立即通知後放水。
五、放水警報配合操作規定如下:
(一) 開啟閘閥放水前應先施放警報,並先少量放水示警,再視需要逐漸
增加放水量。
(二) 緊急放水之調整開度或增加放水量,不再廣播或通報。
六、本水庫出水工閘閥於現場電動操作。
七、本水庫出水工閘閥於開啟或關閉後,應將操作時間與開度記錄於相關
報表中。
八、本水庫出水工閘閥及相關設施,應定期檢查及維護,其維修或異常情
形應詳細記錄。
九、本水庫如遇緊急事故或異常狀況,南靖廠得作必要之應變措施,事後
並依程序陳報經濟部水利署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