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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彰濱工業區線西淨水場工業用水使用費費率
民國 109 年 07 月 01 日
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

一、工業用水使用費,指彰濱工業區線西淨水場為供應工業用水予區內廠商使
    用,所收取特定設施之相關費用(含原水借道使用費、淨水場操作營運費
    及管線維護費等)。
二、工業用水戶按本規定徵收其使用費,採單一費率,每噸徵收新臺幣二十五
    點六六元。
三、工業用水戶之使用費採月結方式為之,由經濟部工業局或受委託機構(業
    者)每月抄錄之用水量數值與工業用水使用費率之乘積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