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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彰濱產業園區線西淨水場工業用水使用費費率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7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經園字第1125570020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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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

一、工業用水使用費,指彰濱產業園區線西淨水場為供應工業用水予區內廠商
    使用,所收取特定設施之相關費用(含原水借道使用費、淨水場操作營運
    費及管線維護費等)。
二、工業用水戶按本規定徵收其使用費,採單一費率,每噸徵收新臺幣二十五
    點六六元。
三、工業用水戶之使用費採月結方式為之,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或受委託
    機構(業者)每月抄錄之用水量數值與工業用水使用費率之乘積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