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工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本局暨所管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與
所監督之目的事業保護個人資料政策、落實個人資料外洩事件通報及相
關應變作業,特設經濟部工業局個人資料保護推動執行小組(以下簡稱
本小組)。
二、本小組屬常態任務編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負責推動
、協調及督導本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業務;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主任
秘書擔任,承召集人之命,負責綜理本小組有關業務;本小組委員由本
局個人資料保護召集人、執行秘書及一級單位之個人資料保護專責人員
兼任之。
本局所管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之個人資料保護工作,由工業區組專責人員
督導各區管理處及環境保護中心負責推動。
三、本小組職掌如下:
(一)本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及配套措施之擬議。
(二)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專業訓練及宣導作業之擬議。
(三)持續檢視個人資料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法律、司法實務及科學技術之
變更。
(四)個人資料外洩事件通報暨危機處理。
(五)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作業相關稽核作業之督導。
(六)其他個人資料保護執行事項。
四、本小組下設行政分組、產業輔導分組、法規專責分組、資訊技術分組四
個工作分組,各分組主、協辦單位及工作內容如下:
(一)行政分組:主辦單位為本局秘書室(法制科),協辦單位為本局一
級單位,負責推動本局一級單位之個人資料保護相關管理制度、個
人資料外洩事件通報暨危機處理及個人資料保護宣導等工作。
(二)產業輔導分組:主辦單位為本局各業務組,負責推動所主管目的事
業機構之個人資料保護相關管理制度、個人資料外洩事件通報暨危
機處理及個人資料保護宣導等工作。
(三)法規專責分組:主辦單位為本局秘書室(法制科),負責研訂本局
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協助各單位擬訂個人資料保護相關管理規
定,並協助人事室辦理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專業訓練。
(四)資訊技術分組:主辦單位為本局資訊室,負責推動電腦個人資料安
全控制措施、協助各業務單位執行個人資料保護作業。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局秘書室(法制科)負責辦理,各分組之幕僚作業
由各分組主辦單位負責辦理。
六、本局一級單位、各區管理處、環境保護中心及服務中心應置通報窗口及
專責人員。
七、本小組執行業務所需經費,由本局一般行政經費項下支應。
八、本小組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
前項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並擔任主席;如召集人因事不能出席時,由
執行秘書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