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推動本署與所監督之目的事業保護
個人資料政策、落實個人資料外洩事件通報及相關應變作業,特設經濟部
產業發展署個人資料保護推動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屬常態任務編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署副署長兼任,負責推動、
協調及督導本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業務;執行秘書一人,由本署主任秘書
擔任,承召集人之命,負責綜理本小組有關業務;本小組委員由本署個人
資料保護召集人、執行秘書及一級單位之個人資料保護專責人員兼任之。
三、本小組職掌如下:
(一)本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及配套措施之擬議。
(二)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專業訓練及宣導作業之擬議。
(三)持續檢視個人資料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法律、司法實務及科學技術之變
更。
(四)個人資料外洩事件通報暨危機處理。
(五)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作業相關稽核作業之督導。
(六)其他個人資料保護執行事項。
四、本小組下設行政分組、產業輔導分組、法規專責分組、資訊技術分組四個
工作分組,各分組主、協辦單位及工作內容如下:
(一)行政分組:主辦單位為本署產業政策組產業法務科,協辦單位為本署
一級單位,負責推動本署一級單位之個人資料保護相關管理制度、個
人資料外洩事件通報暨危機處理及個人資料保護宣導等工作。
(二)產業輔導分組:主辦單位為本署各業務組,負責推動所主管目的事業
機構之個人資料保護相關管理制度、個人資料外洩事件通報暨危機處
理及個人資料保護宣導等工作。
(三)法規專責分組:主辦單位為本署產業政策組產業法務科,負責研訂本
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協助各單位擬訂個人資料保護相關管理規
定,並協助人事室辦理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專業訓練。
(四)資訊技術分組:主辦單位為本署資訊室,負責推動電腦個人資料安全
控制措施、協助各業務單位執行個人資料保護作業。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署產業政策組產業法務科負責辦理,各分組之幕僚作
業由各分組主辦單位負責辦理。
六、本署一級單位應置通報窗口及專責人員。
七、本小組執行業務所需經費,由本署一般行政經費項下支應。
八、本小組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
前項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並擔任主席;如召集人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執
行秘書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