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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法定度量衡器所涵蓋種類及範圍
歷史法規:
民國 111 年 04 月 15 日
圖表附件:
法定度量衡器所涵蓋種類及範圍.pdf
法規內容:
主旨:修正「法定度量衡器所涵蓋種類及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度量衡法第五條、度量衡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本次修正係為確保電動車輛供電設備電能計量準確及交易公平
,將「電度表」之種類及範圍增列電動車輛供電設備:以電能
計量供交易使用之電動車輛供電設備。但不包括未具電能計量
功能之交流電動車輛供電設備。
二、法定度量衡器所涵蓋種類及範圍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