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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要點
民國 98 年 12 月 16 日
圖表附件:
一、依據
    行政院九十七年十二月八日修正之「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
    機處理作業基準」暨經濟部九十八年三月十八日發布之「經濟部風險
    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


二、風險管理目的
(一)培養本處同仁風險管理意識,瞭解管理政策之主要風險,形塑本處
      風險管理文化。
(二)提升風險管理能量,有效降低風險發生之可能性,並避免風險事件
      對組織產生負面效應,以有效達成本處協助我國中小企業發展之目
      標。


三、風險管理執行策略
(一)清楚界定本處主要風險,並確認責任區分。
(二)中區、南區聯合服務中心、組室主管應採取必要的資源,管理及監
      控風險。
(三)考量成本效益,選擇最經濟有效方式致力持續改善,以降低風險。
(四)將風險管理整合、融入決策過程。
(五)適時檢視修正風險管理相關措施。


四、成立風險管理推動小組
    由副處長一人兼任召集人,主任秘書兼任副召集人,政策規劃組組長
    擔任執行秘書,政策規劃組綜合企劃科為幕僚單位,負責執行小組事
    務性工作;另小組委員由各組組長、室主任擔任。小組會議視風險管
    理及危機處理機制之運作情形於必要時召開,主要職掌如下:
(一)檢視本處暨所屬聯合服務中心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推動成效。
(二)督導本處暨所屬聯合服務中心各主要業務風險項目主辦單位建立風
      險管控及危機處理應變機制。
(三)促發同仁對風險管理及危機類型之辨識、確立及評估,形塑風險與
      危機管理文化。
(四)提供同仁充分風險情境資訊,營造參與及相關問題解決能力的合作
      組織。
(五)適時辦理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教育訓練、組織學習,以促發同仁風
      險及危機管理意識並從經驗中學習。


五、風險管理之執行
    本處各單位應透過風險辨識、分析及評量的過程,綜合評估風險,並
    持續檢討改善及追蹤管制(詳推動架構圖)。
(一)風險辨識與確立:本處各組室及所屬聯合服務中心應依「行政院所
      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基準」規定及「風險管理及危機
      處理作業手冊」內容,依據本處組織目標及核心職能,透過內外環
      境監測,發掘本處主要業務風險。
(二)風險分析與評量:依據辨識之風險項目,分析本處容忍程度建立風
      險評估標準(詳附件一),藉評估所得之風險影響程度及發生機率
      ,繪製風險圖像(詳附件二),並編製風險對策表(詳附件三);
      其中風險評估標準,由前述小組依本處業務性質另訂之。
(三)持續性檢討與追蹤管制:本處及所屬聯合服務中心應定期檢討更新
      風險項目及對策,經評估屬於中度以上風險項目,由本處業務會報
      列管追蹤,低度風險項目由各單位自行列管並隨時監控風險。
(四)風險管理改善:本處及所屬聯合服務中心對於監督發現風險對策未
      產生預期效果時,應研擬矯正或改善措施。
(五)年度執行成果報部:本處各單位應就當年度提列之風險項目檢討風
      險管理執行情形,填報風險對策表及處理成效、繪製殘餘風險圖像
      ,送政策規劃組(綜合企劃科)彙整,以利次年一月十五日前提報
      經濟部。


六、危機緊急應變計畫
    對於經過風險處理後仍高於可容忍程度之風險,應預先規劃危機之預
    防、應變及復原等各階段因應措施,並依危機之類別,訂定危機緊急
    應變計畫,並依需求預為建立危機應變小組。


七、危機之處理
(一)危機預防與準備
      1.本處及所屬聯合服務中心應依業務特性,針對可能發生之危機,
        建置該項業務危機之處理機制及標準作業程序(包括危機調查預
        測、擬訂處理計畫、危機應變任務及作業分工、執行處理策略、
        媒體溝通策略、善後檢討及危機之再發防止等各階段重要步驟)
        ,並定期進行測試及演練。
      2.所屬聯合服務中心、組室應指定重大危機事件即時通報窗口,並
        針對主管業務進行風險及危機研判,發現風險即將發生或可能危
        機,立即啟動該項業務危機處理機制。
(二)危機處理
      1.針對危機可能涉及之層面,必要時應報請成立跨單位之業務危機
        應變小組,善用政府及民間可能資源,秉持時間最短、損失程度
        最低及動支資源最少之理念,有效進行危機處理,並應善用溝通
        工具。
      2.本處所屬聯合服務中心、組室應充分掌握即時、正確之資訊,對
        外口徑一致,並隨時向本處發言人陳報,以利媒體在最短時間內
        瞭解危機狀況。
      3.在發表公開說明以前,應建立溝通之目標及關鍵訊息,並有技巧
        地重複關鍵訊息。
      4.應隨時發布最新消息,使外界臆測空間降低,以掌握議題建構的
        權力,另對於錯誤之報導,亦應儘速釐清。
(三)危機後之復原與檢討
      1.危機處理完竣後,應檢討危機發生的因果關係、危機發生後的處
        理及復原工作的進度與之效能,並進行調整與修復,以防止相同
        危機復發。
      2.另應依經驗及事實作成案例,供學習及檢討改進。


八、本處所屬聯合服務中心應依本作業要項,建立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
    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