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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推薦國際研發暨產銷合作績優廠商作業要點
民國 90 年 12 月 27 日
一、經濟部工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推薦對國內產業發展有積極貢獻之
    外國資訊業者及本國資訊業者為國際研發暨產銷合作績優廠商,以供本部
    標準檢驗局作為認定得否就其申請資訊產品進關免驗之參考依據,特定本
    要點。
二、得受本局推薦之外國資訊業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最近一年於我國採購達一億美元以上。
    (二)母公司於我國設有研發、技術支援、物流、品管、發貨、營運或運籌
        中心。
    (三)進口商品如係供參展,其參展效益須有助外銷或增加在台採購。
三、得受本局推薦之本國資訊業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度研發及測試費用達五仟萬新台幣以上。
    (二)於我國設有研發部門組織,且其研發人員達五0人以上。
    (三)進口商品如係供參展,其參展效益須有助外銷。
四、對於符合第二點條件之外國資訊業者或符合前點條件之本國資訊業者,本
    局即得推薦其為國際研發暨產銷合作績優廠商予本部標準檢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