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推薦對國內產業發展有積極貢
獻之外國電子資訊業者,及本國電子資訊業者為國際研發暨合作績優廠商
,以供本部標準檢驗局作為認定得否就其申請電子資訊產品進關免驗之參
考依據,特訂定本要點。
二、得受本署推薦之外國電子資訊業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本部頒發「電子資訊國際夥伴績優廠商獎項」之外商者。
(二)最近一年於我國採購金額達一億美元以上,且母公司於我國設有研發
、技術支援、物流、品管、發貨、營運或運籌中心。
符合前項外國電子資訊業者所進口之商品,如係供參展,其參展效益須有
助外銷或增加在台採購。
三、得受本署推薦之本國電子資訊業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度研發及測試費用達新臺幣五仟萬元以上。
(二)於我國設有研發部門組織,且其研發人員達五十人以上。
(三)進口商品如係供參展,其參展效益須有助外銷。
四、對於符合第二點條件之外國電子資訊業者或符合前點條件之本國電子資訊
業者,本署即得推薦其為國際研發暨合作績優廠商予本部標準檢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