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為維護園區行道樹之美觀,特訂定本要點。
二、區內事業除種植於自建廠房周邊屬於公司所有之樹木修剪外,應依本
要點辦理。
三、凡種植於公共設施用地綠帶上之樹木,遭受颱風、暴雨侵襲、造成樹
木斷枝、倒伏、須扶正的行道樹等情況危急案件,或觸及高壓電線、
遮住交通號誌、路燈、道路指示牌、廠房門窗的行道樹,區內事業可
書面申請自行修剪或電話通知本處 (分處) 承辦單位派員修剪處理。
四、本處 (分處) 清潔隊平時行道樹之修剪維護管理,或區內事業自行修
剪公司周邊樹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行道樹修剪之目的:
1、為維持或改善樹型,塑造園區各道路之特色與風貌。
2、促進樹勢均衡發展,以維護樹體健康生長。
3、排除行人車輛通行或視野之障礙,以利行車安全及園區美觀。
4、調節樹冠遮蔭程度,以利地被植物之生長與行人之舒適感。
5、減輕颱風災害及病蟲害之發生。
(二) 行道樹修剪之原則:
1、安全性原則:修剪作業時須維持交通安全與順暢,做好防範措
施,確保作業人員之安全。
2、經濟性原則:於修剪作業前須確認樹木生長狀況及修剪需求,
俾選擇最適當之機具與車輛,以達節約工時、節省物料之效果
。
3、自然性原則:行道樹之修剪雖屬人工行為,但仍須順應自然樹
型以強化樹勢。
4、適時性原則:依樹木之休眠期與生長期,採擇適當之修剪方式
。
5、景觀美質之考量:依區域或路段之不同妥為修剪,以塑造園區
特色。
(三) 修剪適期:
1、休眠期修剪:為塑造優良樹型,於十二月至翌年二月間,利用
樹木生長速率緩慢時期進行較大幅度之強剪,惟不宜超過全株
枝葉量之三分之一。
2、生長期修剪:在樹木生長期之修剪,為避免枝條消耗性生長,
進行小幅度之修剪,以保持樹冠良好之通風與透光性,促使植
株生長良好,一般於五月至八月間實施。
3、例行性修剪:為功能性的修剪,人行道枝下高為二至二.五公
尺以上,車行道枝下高為三.五至四公尺以上。至於斷枝、下
垂枝、徒長枝、枯枝、病蟲害枝或觸及高壓電線、遮住交通號
誌、路燈、道路指示牌等枝條,隨時加以修剪。
4、開花植物修剪:在修剪之前應先了解花芽形成的時間與著生的
位置。依花芽形成時間的不同區分為兩大類型:
(1) 春季開花的植物 (六月底以前) ,其花芽大多在前一年就已
形成,亦即花芽是著生於去年的枝條 (二年生枝條) 上,這
類型的花木,在冬季不宜強剪,應在開花後一至二星期內進
行修剪。
(2) 夏季或秋季開花的植物,其花芽往往是在當年的枝條 (一
年生枝條) 上形成的,因此須在冬季休眠期或早春新芽尚
未萌發之前修剪,才能多發新芽,增加花芽著生的機會。
(四) 修剪作業:
1、修剪要領:
(1) 依修剪目的並考慮植物種類、年齡、生長勢、頂端優勢與枝
條著生位置等因素,決定適當的修剪方式和時間。
(2) 修剪程序一般是「由基到稍,由內到外」,即先決定樹冠應
修剪成何種形狀,然後由主枝的基部自內逐漸向外修剪,先
剪大枝條再剪小枝條。唯有綠籬或人工整型樹例外,是由外
部往內部修剪。
(3) 主幹或枝幹之分枝角度不宜太小,以免於生長變粗後相互擠
壓而破裂。
2、修剪方式:
(1) 疏剪:將枝條從基部處完全剪去稱之。疏剪不會增加枝條分
枝數,使樹冠內空間增大,通氣及透光性良好,以利植株生
長 (如圖一) 。
(2) 截剪:僅剪去枝條之一段,在生理上破壞該枝條之頂端優勢
,刺激側芽形成側枝。
截剪可使樹型優美,控制樹木生長與樹冠幅度 (如圖二) 。
3、修剪強度:
適度之修剪能夠調整和均衡樹勢,使行道樹生長健旺。一般樹
種樹冠厚度與枝下高的比例應大於一,冠幅約為樹高的二分之
一至三分之二。
4、不良枝條之修剪:
所謂不良枝條如對生枝條、平行枝、立枝、纏枝、胸枝、逆枝
、子枝、徒長枝、病枝、斷枝、枯枝等 (如圖三) ,隨時皆應
妥予修剪。
5、修剪技術:
(1) 小枝條修剪:使用整枝剪在外芽的上方3公厘-5公厘處向
下依 45 度-60度角斜剪,切口應平整 (如圖四) 。
(2) 大枝條修剪:使用修剪專用鋸作業,枝條直徑超過3公分以
上者,應採用三段式鋸斷法修剪 (如圖五) 。過大的枝條應
吊以繩索牽引,以免落下時傷及人車。
(3) 切口位置:切口位置應該要在枝條脊線與環細胞外側,不可
留樁。當枝條的環細胞不很明顯時,切口的角度應與枝條及
脊線 (bbr) 所形成的角度相等 (如圖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