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維護園區行道樹之美觀,特
訂定本要點。
二、區內事業除種植於自建廠房周邊屬於公司所有之樹木修剪外,應依本要點
辦理。
三、凡種植於公共設施用地綠帶上之樹木,遭受颱風、暴雨侵襲、造成樹木斷
枝、倒伏、須扶正的行道樹等情況危急案件,或觸及高壓電線、遮住交通
號誌、路燈、道路指示牌、廠房門窗的行道樹,區內事業可書面申請自行
修剪或電話通知本處(分處)承辦單位派員修剪處理。
四、本處(分處)清潔隊平時行道樹之修剪維護管理,或區內事業自行修剪公
司周邊樹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行道樹修剪之目的:
1.為維持或改善樹型,塑造園區各道路之特色與風貌。
2.促進樹勢均衡發展,以維護樹體健康生長。
3.排除行人車輛通行或視野之障礙,以利行車安全及園區美觀。
4.調節樹冠遮蔭程度,以利地被植物之生長與行人之舒適感。
5.減輕颱風災害及病蟲害之發生。
(二)行道樹修剪之原則:
1.安全性原則:修剪作業時須維持交通安全與順暢,做好防範措施,
確保作業人員之安全。
2.經濟性原則:於修剪作業前須確認樹木生長狀況及修剪需求,俾選
擇最適當之機具與車輛,以達節約工時、節省物料之效果。
3.自然性原則:行道樹之修剪雖屬人工行為,但仍須順應自然樹型以
強化樹勢。
4.適時性原則:依樹木之休眠期與生長期,採擇適當之修剪方式。
5.景觀美質之考量:依區域或路段之不同妥為修剪,以塑造園區特色
。
(三)修剪適期:
1.休眠期修剪:為塑造優良樹型,於十二月至翌年二月間,利用樹木
生長速率緩慢時期進行較大幅度之強剪,惟不宜超過全株枝葉量之
三分之一。
2.生長期修剪:在樹木生長期之修剪,為避免枝條消耗性生長,進行
小幅度之修剪,以保持樹冠良好之通風與透光性,促使植株生長良
好,一般於五月至八月間實施。
3.例行性修剪:為功能性的修剪,人行道枝下高為二至二.五公尺以
上,車行道枝下高為三.五至四公尺以上。至於斷枝、下垂枝、徒
長枝、枯枝、病蟲害枝或觸及高壓電線、遮住交通號誌、路燈、道
路指示牌等枝條,隨時加以修剪。
4.開花植物修剪:在修剪之前應先了解花芽形成的時間與著生的位置
。依花芽形成時間的不同區分為兩大類型:
(1) 春季開花的植物(六月底以前),其花芽大多在前一年就已形
成,亦即花芽是著生於去年的枝條(二年生枝條)上,這類型
的花木,在冬季不宜強剪,應在開花後一至二星期內進行修剪
。
(2) 夏季或秋季開花的植物,其花芽往往是在當年的枝條(一年生
枝條)上形成的,因此須在冬季休眠期或早春新芽尚未萌發之
前修剪,才能多發新芽,增加花芽著生的機會。
(四)修剪作業:
1.修剪要領:
(1) 依修剪目的並考慮植物種類、年齡、生長勢、頂端優勢與枝條
著生位置等因素,決定適當的修剪方式和時間。
(2) 修剪程序一般是「由基到稍,由內到外」,即先決定樹冠應修
剪成何種形狀,然後由主枝的基部自內逐漸向外修剪,先剪大
枝條再剪小枝條。唯有綠籬或人工整型樹例外,是由外部往內
部修剪。
(3) 主幹或枝幹之分枝角度不宜太小,以免於生長變粗後相互擠壓
而破裂。
2.修剪方式:
(1) 疏剪:將枝條從基部處完全剪去稱之。疏剪不會增加枝條分枝
數,使樹冠內空間增大,通氣及透光性良好,以利植株生長(
如圖一)。
(2) 截剪:僅剪去枝條之一段,在生理上破壞該枝條之頂端優勢,
刺激側芽形成側枝。截剪可使樹型優美,控制樹木生長與樹冠
幅度(如圖二)。
3.修剪強度:適度之修剪能夠調整和均衡樹勢,使行道樹生長健旺。
一般樹種樹冠厚度與枝下高的比例應大於一,冠幅約為樹高的二分
之一至三分之二。
4.不良枝條之修剪:所謂不良枝條如對生枝條、平行枝、立枝、纏枝
、胸枝、逆枝、子枝、徒長枝、病枝、斷枝、枯枝等(如圖三),
隨時皆應妥予修剪。
5.修剪技術:
(1) 疏剪:小枝條修剪:使用整枝剪在外芽的上方 3 公厘︱5 公
厘處向下依 45 度︱60 度角斜剪,切口應平整。
(2) 大枝條修剪:使用修剪專用鋸作業,枝條直徑超過 3 公分以
上者,應採用三段式鋸斷法修剪(如圖五)。過大的枝條應吊
以繩索牽引,以免落下時傷及人車。
(3) 切口位置:切口位置應該要在枝條脊線與環細胞外側,不可留
樁。當枝條的環細胞不很明顯時,切口的角度應與枝條及脊線
(bbr )所形成的角度相等(如圖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