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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法定度量衡器所涵蓋種類及範圍
民國 108 年 08 月 26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主 旨:修正「法定度量衡器(衡器及體積計)所涵蓋種類及範圍」,名稱並修正為「法定度量衡器所涵蓋
       種類及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事項:旨揭法定度量衡器所涵蓋種類及範圍如附件「法定度量衡器所涵蓋種類及範圍明細表」。
依  據:
度量衡法第五條、度量衡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