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設置目的:
為推動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性別平等業務,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
境,特設置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性別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二)性別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事宜。
(三)落實現職人員之性別主流化推動工作及訓練事項。
(四)性別預算、性別影響評估審議事宜。
(五)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三、本小組委員及兼任幕僚人員:
(一)置委員二十人至二十四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部長指定政務次
長擔任,另二人為副召集人,由部長指定之,並考量其性別平衡,
其餘委員,由部長就本部部內單位、附屬機關員工、社會公正人士
及性別平等專家學者聘任之,其中外聘民間委員三人至七人,且至
少含一位現任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
之一。
(二)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人事處處長兼任;所需工作人員,由本部
人事處人員派兼之,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本會幕僚業務。
四、本小組會議:
本小組原則每四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召集人
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副召集人或委員一
人代理之。本會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
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可否意見同數時,由主席決定。
五、委員任期及酬勞:
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任期屆滿得續聘任之。任期內出缺時,繼任委
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經費: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部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七、其他:
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本部相關單位主管或部外學者、專
家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