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壹、目的:
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處理駭客入侵導致電子資料遭竊事故之作
業程序標準化,以提升本類事故處理速度、保存事故相關資訊及強化
本部資訊安全,特訂定本作業程序(以下簡稱本作業處理程序)。
貳、適用對象及時機:
一、適用對象:本部部次長室暨所屬幕僚單位(不含中部辦公室、中區聯
合服務中心及南區聯合服務中心)。
二、適用時機:本部因駭客入侵導致電子資料遭竊時,依本作業處理程序
辦理。
參、作業程序:
一、於本部資訊安全監控中心(以下簡稱監控中心)處理資訊安全事件且
發現有資料遭竊跡象時,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資安通報作業
依「經濟部資通安全事件緊急應變計畫暨作業處理程序」(附件一
)陳報並於「國家資通安全通報應變網站」進行通報作業。
(二)事故處理作業
依設備類別(個人電腦或主機),進行以下處理作業。
1.個人電腦
1.1 取得使用者電腦
將該部電腦取回資訊中心,以盡量保持其原始狀態之完整性,
俾利後續調查處理作業。
1.2 電腦硬碟映像檔製作
取回之個人電腦硬碟由監控中心作業人員進行一對一(
Bit-Stream)完全複製(一式三份),一份作為事故調查用;
一份作為歸還使用者備份資料用;另一份留存備用。
1.3 原始電腦硬碟封存
原始電腦硬碟以公文袋封存,標示後置於資訊中心機房防火保
險櫃內(標示格式如附件二)。
1.4 電腦歸還使用者
將其中一份複製硬碟中的惡意程式清除後,安裝回使用者電腦
,歸還使用者,並請使用者變更相關帳號之密碼。
1.5 電腦使用者備份資料
使用者將屬於個人的公私務資料部分進行備份作業。
1.6 電腦重新安裝
為確保使用者電腦環境之安全,俟電腦使用者備份作業完成後
,再由資訊中心進行電腦重新安裝作業。
2.主機
2.1 主機映像檔製作及封存
(1)如屬虛擬主機,則由監控中心作業人員直接複製該虛擬主機
檔案二份。
(2)如屬實體主機,則由監控中心作業人員針對本機硬碟部分進
行一對一(Bit-Stream)完全複製(一式二份)。
(3)複製品一份作為事故調查用;另一份封存備用。
2.2 清除惡意程式
清除主機上之惡意程式,以防駭客續以利用。
(三)事故調查作業
1.監控中心針對複製品進行調查分析作業,檢查使用者電腦登入紀
錄痕跡、系統機碼、文件開啟痕跡、USB 使用痕跡、上網痕跡、
E-mail 痕跡、軟體使用痕跡、記憶體等項目,並進行發生時間
、惡意程式、惡意網路連線關係、運用手法及運用系統漏洞等整
體分析作業。
2.於調查當時發現可立即進行之損害管控動作,資訊中心得先進行
處理,如當下發現惡意程式連往之駭客中繼站位置,立即於安全
設備上進行連線阻擋,或停用遭利用之帳號等,以降低損害。
(四)遭竊資料列表
疑似遭竊之資料檔由資訊中心進行檔名列表作業,以供資料所屬單
位進行損害評估及管控之用。
(五)產出事故調查結果報告
監控中心進行事故調查暨處理作業後,產出「經濟部資通安全事故
調查結果報告」(格式如附件三,不含「資料檔案檔名列表」部分
)。
(六)資料整併及提供
1.將前開之事故調查結果報告與檔名列表資料,合併成完整報告。
2.將報告中之「資料檔案檔名列表」部分提供資料所屬單位進行損
害評估及管控作業。
(七)損害評估管控及通報作業
1.資料所屬單位針對遭竊資料進行損害評估及後續之損害管控作業
。
2.資料所屬單位須填具「經濟部遭竊電子資料機敏等級評估單」(
附件四)回報資訊中心。
3.如遭竊資料內含機敏資訊,資料所屬單位須向政風處通報。
(八)陳報及資安通報結案作業
1.遭竊資料如內含機敏資訊,資訊中心須依「經濟部資通安全事件
緊急應變計畫暨作業處理程序」向本部資通安全處理小組召集人
(資訊安全長)陳報。
2.依前述程序於「國家資通安全通報應變網站」進行資訊作業面之
結案作業。
3.封存之硬碟併同完整報告以密件公文歸檔專用資料袋封存,標示
後置於資訊中心機房防火保險櫃內。(標示格式如附件二)
(九)災害復原作業(主機)
應變更該主機及系統相關使用之帳號及密碼,並依主機及系統復原
程序進行災害復原作業。
(十)檢討及改善精進作業
檢討遭入侵原因後,進行後續改善精進作業。
二、封存之證物,於資安通報結案作業完成日二年後銷毀,調查結果報告
循公文程序歸檔。
肆、經濟部電子資料遭竊事故處理作業流程如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