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使經濟事務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財團法人
)之會計事務處理有一致性及訂定會計制度有依循之架構,以提升會
計事務之品質,特訂定本規範。
二、財團法人會計制度內容,應明定下列事項,並得視需要分章分節:
(一)總則
(二)簿記組織系統圖
(三)會計報告
(四)會計科目
(五)會計簿籍
(六)會計憑證
(七)會計事務處理準則
(八)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九)內部審核之處理
(十)會計人員
(十一)附則
(十二)附錄
三、總則部分,內容應明定:
(一)會計制度制定之依據、沿革及實施範圍。
(二)財團法人之組織及業務概述。
(三)會計制度之內容重點說明。
四、會計報告部分,內容應明定:
(一)會計報告編製之原則。
(二)會計報告之種類、格式、編報期限、對象及說明。
前項會計報告之種類,包括預算書(或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決算
書與會計月報等,依分送對象分為對外及對內報告兩種:
(一)對外報告:
1.預、決算書須送立法院審議之財團法人,應依行政院規定格式編
製預算書與決算書。
2.其餘財團法人,應依本部編訂之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編製內容及
其格式(附件一),及財團法人決算書表格式(附件二)編製營
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與決算書。
(二)對內報告自行依需要訂定,供管理階層作決策之參考。
五、會計科目部分,內容應明定:
(一)會計科目設置原則(分類及編碼說明)。
(二)會計科目名稱、編號及說明。
前項會計科目之分類,應分資產、負債、淨值、收入及支出五大類,
參酌經濟事務財團法人會計科目參考表(附件三),並衡酌業務實際
需要及交易實況訂定,具特殊業務需要者,得由財團法人視其業務特
性及實際需要等研酌增訂適當之會計科目,於會計制度中編列。
六、會計簿籍部分,內容應明定其設置原則、種類、格式及說明。
七、會計憑證部分,內容應明定其設置原則、種類、編製方式、格式及說
明。
前項格式說明應註明有若干聯及分送情形。
八、會計事務處理準則部分,內容應明定一般性準則、資產處理準則、負
債處理準則、淨值處理準則、收入處理準則及支出處理準則六大部分
。
前項一般性準則應依下列事項為之:
(一)會計年度應採曆年制。
(二)會計基礎應採權責發生制。
(三)以本國貨幣為記帳本位幣,記帳單位,除為乘除計算外,至元為止
,角位四捨五入。
第一項所訂處理準則應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並詳細列明。
九、會計事務處理程序部分,內容包括普通會計事務處理程序、出納會計
事務處理程序、財物會計事務處理程序、成本(包括薪資)會計事務
處理程序及其他特定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前項各會計事務處理程序之內容如下:
(一)普通會計事務處理程序應包括:
1.一般會計事務之範圍與執行。
2.會計憑證之處理程序,其中應列明憑證製作、審核人員之工作內
容及其責任。
3.會計簿籍之處理程序,其中應列明簿籍之記載、複核人員之工作
內容及其責任。
4.會計報告之處理程序。
5.預決算編製處理程序。
6.會計檔案之處理保管程序。
(二)出納會計事務處理程序應包括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保管品等之
收支、保管、登記、報告及帳務等會計處理程序。
(三)財物會計事務處理程序應包括財物之增減、保管及移轉等會計處理
程序,有關業務使用國有財產應設置備查簿記錄其相關帳務處理。
(四)成本會計事務處理程序應包括成本會計科目、憑證表單、成本累積
之程序、成本分攤之方法及會計報表等會計處理程序。
訂定前項會計事務處理程序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內容應力求簡單明瞭,便於追蹤核對,並視會計事務性質及營運(
業務)實況擇需要者訂定。
(二)於說明各項會計事務處理程序時,應揭示各項處理步驟之性質和先
後順序、職權劃分及文件之來源與分發,俾明瞭有關核准交易、記
載交易及保管資產是否已有效控制。
十、內部審核之處理部分,內容應明定內部審核之性質、執行單位、範圍
、種類、審核程序、注意事項及責任。
內部審核之執行應達成下列功能:
(一)確定交易的授權、主辦、核准、執行、記錄均有適當職務分工。
(二)確定審核原始憑證具備之事項與手續,並核算其金額之正確性。
(三)覆核及評估會計、財務及其他業務控制的合理性與適當性,並在合
理的成本內提高各項工作之效益。
(四)確定資產的記錄及保護程度,以免遭受損失。
(五)防止錯誤、舞弊、不法會計程序及文書之發生。
(六)建議會計制度執行時,各環節應行改進事項。
內部審核之執行應保持獨立性,且不得牴觸相關法令規定,並與內部
稽核工作做妥適劃分。
十一、會計人員部分,內容應明定會計人員之任免、交代處理程序及責任
。
十二、附則部分,內容應明定修訂會計制度程序及制度實施日期。
財團法人會計制度規定之會計報告、會計科目、會計憑證及會計簿
籍格式,如配合政府法規或因業務之實際需要,在不違反其會計制
度所訂原則下,得予適當修正,該項修正不視為會計制度之修正。
十三、附錄部分,內容應將與會計制度相關之內規列入備參。
十四、財團法人會計制度得採紙本或電子檔案方式儲存。
會計制度報本部備查者,應以紙本方式報送,其編印規格採 A4 直
式規格,橫式書寫,左側裝訂,封面及書脊註明「財團法人○○○
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