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規
友善列印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電子遊戲機管制作業要點
歷史法規:
民國 108 年 01 月 14 日
法規內容:
壹、依據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及商品檢驗法訂定之。
貳、各機關職掌
一、經濟部(商業司)
(一)受理進口人申請電子遊戲機類成品進口評鑑。
(二)依據評鑑委員評鑑結果核發評鑑分類文件。
(三)受理經評鑑通過後之電子遊戲機查驗申請。
(四)核發電子遊戲機類別標示證。
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一)對應施檢驗之電子遊戲機,實施檢驗。
(二)未取得經濟部(商業司)之評鑑分類文件者,則不予受理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