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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經濟部資通安全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8 年 01 月 22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  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配合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積極推動本部資通安全政策及監督轄管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之資通安全維護作業,特設經濟部資通安全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部次長(資通安全長)兼任,負責推動、協調及督導本部資通安全管理業務;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資訊中心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小組有關業務;本小組委員由本部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構)之資通安全長擔任委員。

本小組之組織運作架構如附圖。

本小組職掌如下:

(一)資通安全管理政策及目標之核定。

(二)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核定。

(三)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之核定。 

(四)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核定。

(五)其他資通安全事項之核定。

三、  本小組下設行政機關分組、關鍵基礎設施分組、法人及事業機構分組三個分組,主、協辦單位及職掌如下:

(一)行政機關分組:

  規劃與推動本部所屬公務機關之資通安全相關業務,主辦單位為本部資訊中心,協辦單位為本部政風處及本部所屬各行政機關,其職掌如下:

1.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之規劃。

2.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3.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之督導。

4.資通安全事件之檢討及監督。

5.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審查。

6資通安全稽核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7.資通安全稽核結果之管考。

8.其他資通安全事項之規劃與推動。

(二)關鍵基礎設施分組:

  規劃與推動本部轄管關鍵基礎設施之資通安全相關業務,主辦單位為本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協辦單位為本部能源局、水利署、工業局及本部資訊中心,其職掌如下:

1.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之規劃。

2.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規劃。

3.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之督導。

4.資通安全事件之檢討及監督。

5.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審查。

6.資通安全稽核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7.資通安全稽核結果之管考。

8.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指定程序之規劃及辦理。

9.關鍵基礎設施之資通系統防護基準之規劃。

10.其他資通安全事項之規劃與推動。

(三)法人及事業機構分組:

  規劃與推動本部轄管財團法人及公營事業之資通安全相關業務,主辦單位為本部資訊中心,協辦單位為本部各該監管財團法人、事業機構之機關(單位),其職掌如下:

1.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之規劃。

2.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規劃。

3.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之督導。

4.資通安全事件之檢討及監督。

5.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審查。

6.資通安全稽核計畫之規劃。

7.資通安全稽核結果之管考。

8.其他資通安全事項之規劃與推動。

四、  本小組每年召開會議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並擔任主席;如召集人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執行秘書代理之。

五、  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部資訊中心負責辦理,各分組之幕僚作業由各分組主辦單位負責辦理。

六、  本小組執行業務所需經費,由本部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