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配合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積極推動本部資通
安全政策及監督轄管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之資通安全維護作業,特設經
濟部資通安全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部次長(資通安全長)兼任,負責推動、協調
及督導本部資通安全管理業務;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資訊處處長兼任,
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小組有關業務;本小組委員由本部單位主管及所屬
機關(構)之資通安全長擔任委員。
本小組職掌如下:
(一)資通安全管理政策及目標之核定。
(二)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核定。
(三)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之核定。
(四)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核定。
(五)其他資通安全事項之核定。
三、本小組下設行政機關分組、關鍵基礎設施分組、法人及事業機構分組三個
分組,主、協辦單位及職掌如下:
(一)行政機關分組:
規劃與推動本部所屬公務機關之資通安全相關業務,主辦單位為本部
資訊處,協辦單位為本部政風處及本部所屬各行政機關,其職掌如下
:
1.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之規劃。
2.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3.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之督導。
4.資通安全事件之檢討及監督。
5.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審查。
6資通安全稽核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7.資通安全稽核結果之管考。
8.其他資通安全事項之規劃與推動。
(二)關鍵基礎設施分組:
規劃與推動本部轄管關鍵基礎設施之資通安全相關業務,主辦單位為
本部資訊處,協辦單位為本部能源署、水利署、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本
部國營事業管理司,其職掌如下:
1.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之規劃。
2.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規劃。
3.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之督導。
4.資通安全事件之檢討及監督。
5.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審查。
6.資通安全稽核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7.資通安全稽核結果之管考。
8.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指定程序之規劃及辦理。
9.關鍵基礎設施之資通系統防護基準之規劃。
10. 其他資通安全事項之規劃與推動。
(三)法人及事業機構分組:
規劃與推動本部轄管財團法人及公營事業之資通安全相關業務,主辦
單位為本部資訊處,協辦單位為本部各該監管財團法人、公營事業之
機關(單位),其職掌如下:
1.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之規劃。
2.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規劃。
3.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之督導。
4.資通安全事件之檢討及監督。
5.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審查。
6.資通安全稽核計畫之規劃。
7.資通安全稽核結果之管考。
8.其他資通安全事項之規劃與推動。
四、本小組每年召開會議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並擔任主席;如召集人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執
行秘書代理之。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部資訊處負責辦理,除另有規定外,各分組之幕僚作
業由各分組主辦單位負責辦理。
六、本小組執行業務所需經費,由本部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