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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設置要點
民國 107 年 02 月 14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為執行「綠能科技產業創新推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加速整體方案之綠能推動、產業發展、科技創新,並妥善

配置能源科技相關計畫與資源,發揮專案管理、政府智庫、

公共溝通宣導之功能,特由經濟部與科技部共同設置綠能

科技產業推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本中心任務如下:

()扶植綠能產業,帶動創新經濟。

()創造優質環境,提升研發量能。

()完善基礎建設,融合在地優勢。

()強化系統整合,拓展對外輸出。

三、本中心置執行長一人,由經濟部指定次長擔任,綜理本中心

事務;另置副執行長一人至三人,襄助執行長,由執行長聘

任之。

四、本中心為使重點業務執行符合國家綠能科技政策推動方向,

並檢核績效以優化相關資源配置,置諮詢顧問七人至十五人,

由執行長聘任政府機關、專家學者及業界代表擔任,視需要

不定期召開討論會議。

前項諮詢顧問為無給職。

五、本中心為執行任務,設創能推動組、系統推動組、技術發展

組、綜合規劃組及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籌備辦公室。

六、創能推動組:置主任及副主任各一人,由執行長聘任之。辦

理創能項目之推動進度追蹤、遭遇議題研判、政策研究分析、

協助在地溝通與法制調和建議等事務。

七、系統推動組:置主任及副主任各一人,由執行長聘任之。辦

理節能、儲能、系統整合項目之推動進度追蹤、遭遇議題研

判、政策研究分析、協助在地溝通與法制調和建議等事務。

八、技術發展組:置主任及副主任各一人,由執行長聘任之。辦

理前瞻技術研發藍圖擬定、綠能相關綱要計畫資源配置與管

考、綠能技術之需求研提與產業落實、研發人才培育等事務。

另協助推動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相關計畫之規劃與執行,落

實產學鏈結機制及中下游與產業的連結。

九、綜合規劃組:置主任及副主任各一人,由執行長聘任之。辦

理各項行政幕僚作業、方案及計畫之追蹤管考、各項成果彙

整等事務。

十、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籌備辦公室:置主任及副主任各一人,

由執行長聘任之。辦理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之公共區域硬體

建設規劃與協調,以提升城區機能。

十一、本中心所需之經費由經濟部及科技部支應。

十二、前開相關業務人員由執行長聘任,或由其他相關機關()

研究機構、法人單位等借調(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