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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資料供應要點
民國 103 年 05 月 19 日
立法理由:
法規內容:
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廣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
    簡稱國家標準)及宣導社會大眾對國家標準之流通與使用,服務民眾
    以取得國家標準資料,特訂定本要點。


二  國家標準於本局及所屬各分局可免費提供民眾閱覽,如需購買再洽本
    局、各分局及本局授權委託之機構。


三  國家標準發行方式有紙本、網路及光碟版。


四  國家標準及分類目錄取得方式,除本局資料中心及各分局現場銷售外
    ,大尺寸、彩色版標準及分類目錄可以函購方式取得。


五  為維護國家標準之完整性,國家標準價售時須整份提供。


六、國家標準資料零售價格,中文版每頁新臺幣五元、英文版每頁新臺幣
    二十五元;分類目錄中文版每本新臺幣一百十五元。


七  為促進產業發展及政令宣導,推廣國家標準之政府單位經簽奉核可者
    ,得免費贈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