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7 04:2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止「吸音用開孔石膏板商品之應施進口/國內市場商品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0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二字第 10220019360 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依據: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公告事項: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廢止應施檢驗吸音用開孔石膏板商品品目明細表」如附件。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