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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3 11:2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應施檢驗纖維強化水泥板、纖維水泥板、再生纖維水泥板、外裝用纖維強化水泥板、氧化鎂板、岩綿裝飾吸音板、岩綿襯板、石膏板、木質系水泥板、耐燃合板、硬質纖維板、輕質纖維板、防火塗料、粒片板、中密度纖維板、耐燃壁紙(布)之耐燃性或防火性試驗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3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二字第1032000156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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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施檢驗纖維強化水泥板、纖維水泥板、再生纖維水泥板、外裝用纖維強化水泥板、氧化鎂板、岩綿裝飾吸音板、岩綿襯板、石膏板、木質系水泥板、耐燃合板、硬質纖維板、輕質纖維板、防火塗料、粒片板、中密度纖維板、耐燃壁紙(布)之耐燃性或防火性試驗,自即日起依本部1021129日公告制定之CNS 14705-1「建築材料燃燒熱釋放率試驗法-第1部:圓錐量熱儀法」執行。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