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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12:2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智慧機械推動辦公室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6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經產字第1135100324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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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部為落實執行「智慧機械產業推動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特設
    「智慧機械推動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
二、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一)擔任本方案單一窗口,統籌辦理政策協調及資源整合工作。
    (二)建構機械人才養成之學習網絡。
    (三)整合政府、研究機構和法人的資源,加速台灣機械產業研發創新的腳
        步。
    (四)擴充展示和銷售的管道,並加強國際交流及行銷宣傳,積極促成國際
        合作。
    (五)辦理示範計畫推動、投資服務、政策溝通等事宜。
    (六)盤點產業需求及研析工作,提供智庫服務。
    (七)辦理計畫管考及本方案檢討修正事宜。
三、本辦公室組織如下:
    (一)置執行長一人,由經濟部次長兼任,綜理本辦公室業務;副執行長二
        人、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及委員若干人,襄助推動本辦公室業務,
        由經濟部遴聘(派)或相關機關人員兼任。
    (二)依業務功能分別設置智機產業組、產業智機組與國際事務組。分別負
        責建立智慧機械產業生態體系、推動產業導入智慧機械及強化國際合
        作和市場拓展的任務。
    (三)本辦公室為推動業務,得委託專業經營團隊執行業務。
四、本辦公室執行長會議及執行委員會會議以每二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召開
    會議時得邀請相關機關、專家、顧問、學者或業界代表出席。
五、本辦公室所需經費,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循預算程序編列預算支應。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