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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04:5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機電系統電磁相容設計競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7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經標六字第1026004016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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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國內產業界與大專校院師
    生重視電磁相容的設計與分析技術,提昇我國電磁相容設計與應用能
    力,並促進產學交流、加強團隊合作解決問題之能力,以培育具電磁
    相容設計與分析能力之高級科技人才,特訂定本要點。


二、電磁相容設計與應用競賽活動以每年舉辦一次為原則,並得分組競賽。


三、個人、團體、學校或法人得報名參賽,但擔任評審會委員者,不得參
    賽。競賽日期、分組規則、人數限制及相關資訊,由本局於舉辦前公
    告於相關網站。


四、為辦理本競賽之選拔,由本局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組成初賽及複賽
    評審小組。


五、初賽評審小組任務如下:
(一)研議初賽評審標準。
(二)辦理初賽作業。
(三)審定初賽名單。
(四)審議初賽有關事項。


六、複賽評審小組任務如下:
(一)研議複賽評審標準。
(二)辦理複賽作業。
(三)審定得獎名單。
(四)審議複賽有關事項。


七、各類初、複賽評審小組各置委員五人至十人,由政府機關代表、學者
    及專家擔任。


八、複賽優勝隊伍得依下列方式予以獎勵:
(一)頒發獎狀、獎金、獎牌或獎座。
(二)公開表揚。
(三)其他獎勵方式。
    對國內電磁相容設計之研究、推廣或實踐有卓越貢獻者,經評審小組
    提報審定,並報請本局核定者,頒予特殊貢獻獎,得另頒發獎金或獎
    品。


九、優勝設計作品侵害他人著作權、專利權,經法院判決確定者,追回依
    前點發給之獎勵,並於相關網站公告。


十、參賽設計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歸屬原設計者,但優勝隊伍應配合參加相
    關學術及推廣教育活動。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