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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30 00:1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木瓜壩水庫水門操作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3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3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022020250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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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規範木瓜壩水庫(以下簡稱本水庫)各水
    門啟用之標準、時間及方法,特訂定本規定。


二、本水庫位於花蓮縣秀林鄉花蓮溪支流木瓜溪附近,為攔蓄木瓜溪引用
    水力用水,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東部發電廠(以下簡稱東部發電
    廠)負責操作維護管理。


三、本水庫主要設施及相關閘門如下,布置圖如附圖一至附圖三:
(一)大壩:混凝土重力式,設溢流道及排砂道,長四十公尺,壩高二十
      四‧七六公尺。
(二)溢流道:位於大壩右側,自由溢流堰一道,堰頂標高三百八十三‧
      七六公尺,長二十一公尺,最大排洪量為一千九百三十六秒立方公
      尺。
(三)排砂道:位於大壩左側,設重力式臥箕堰二道,各設油壓單吊桿式
      閘門一座,寬四‧九四公尺、高五‧三公尺,由左岸至右岸編號為
      第一號及第二號,底檻標高三百七十八‧七六公尺,最大排洪量為
      四百六十秒立方公尺。
(四)發電進水口:位於左岸,設油壓單吊桿式閘門一座,寬一‧九二公
      尺、高二‧一公尺,進水口前設攔污柵,進水口底檻標高三百八十
      二公尺,設計取水量五‧八秒立方公尺。


四、各水門啟用標準及時間規定:
(一)排砂道閘門:
      1.平時關閉,排砂、排除漂流物、補助排洪時或配合檢修需要調降
        水位時開啟。
      2.發電進水口前淤砂高度超過標高三百八十一公尺或進水含砂率超
        過百分之二時開啟閘門進行排砂操作。
      3.調節性放水時,優先開啟第二號閘門開度約二十公分三十分鐘,
        再開啟該水門二十公分三十分鐘,之後得視水庫水位、進水流量
        及流況適當操作以調節水位。開啟順序為第二號、第一號,關閉
        順序則與開啟時相反。
      4.防洪運轉時,於水庫水位標高超過三百八十三‧七六公尺時,水
        位仍持續上升時,得視進流量狀況,調整開度開啟二道閘門。
      5.洪峰發生後至恢復取水前,俟進水含砂率達百分之二以下時,關
        閉排砂門取水發電。
(二)發電進水口閘門:
      1.平時全開取水,其開啟高度為二‧三公尺。
      2.遇下列情況,取水閘門應予全閉:
     (1)引水隧道檢查或補修時。
     (2)機組無法運轉需長期停機時。
     (3)防洪運轉期間當龍澗發電機組達滿載時。
     (4)進水水質超過含砂率百分之二時。


五、本水庫各水門操作方式有現場及龍澗監控站遙控操作兩種,以現場操
    作為原則。


六、本水庫各水門操作應確實記錄。


七、本水庫各水門檢查維護,應確實依照規定辦理。


八、本水庫如遇緊急事故或異常狀況,得採必要之應變措施,事後應陳報
    本部水利署轉本部備查。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