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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13:1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臺灣精品選拔審查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4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經授貿字第1135002120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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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臺灣精品選拔審查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部臺灣精品選拔審查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研擬臺灣精品選拔作業程序。
    (二)辦理臺灣精品評選作業。
    (三)審定臺灣精品得獎名單。
    (四)其他有關選拔重要事項之審定。
三、本會置審查委員九人至十七人,由本部遴聘國內、外專家、學者擔任,任
    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並指定其中一人擔任召集人
    ;國內、外委員任期均為一年,期滿並得連聘之。
    前項委員,由本部國際貿易署報請本部同意後核聘之。
四、臺灣精品選拔之初選,由國內審查委員選出臺灣精品獎;決選,由國內外
    審查委員共同審查,選出臺灣精品金質獎及臺灣精品銀質獎。
五、本會視需要召開審查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得
    指定委員一人或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
六、審查委員於必要時,得經本會同意後,指派若干名專業人士擔任副審查委
    員,協助選拔工作。
七、本會之審查委員及副審查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之秘書作業,由辦理臺灣精品選拔之執行單位辦理。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