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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02:1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少量特殊商品型式認可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1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0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043000466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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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辦理少量特殊商品之型式認可,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少量特殊商品,指國內生產或進口商品屬訂製而非量產者
    、使用用途、場所有別於一般常規者或每年生產或進口同型式數量未
    逾下列規定者。
(一)液化石油氣汽車燃氣系統零組件:八只。
(二)輪胎:五個。
(三)汽車用輕合金盤型輪圈:五只。
(四)建築用防火門:三組。
(五)資訊設備商品:五件。
(六)汽車安全帶:九條。
(七)玩具類商品:五件。
(八)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騎乘自行車、溜冰鞋、滑板或直排輪等運動
      用頭盔、硬式棒球、軟式棒球或壘球用頭盔、棒球或壘球捕手用防
      護頭盔類商品:四頂。
(九)拋棄式及簡易型打火機商品:二十件。
(十)文具類商品:十件。
(十一)兒童自行車商品:二件。
(十二)其他商品:五件。


三  申請適用少量特殊商品型式認可應檢具之相關資料如下:
 (一) 產品型錄。
 (二) 使用說明書。
 (三) 試驗室審查申請表。


四  本局審查適用少量特殊商品型式認可申請案時,得徵詢相關公會意見
    或由相關公會先行自律性初審,再經本局少量特殊商品審查小組就業
    者所提供資料進行複審,符合者適用少量特殊商品型式認可。


五  申請少量特殊商品型式認可應檢具之技術文件如下:
 (一) 產品型錄。
 (二) 4x6 吋以上彩色照片。
 (三) 使用說明書 (如必要之安全裝置、安裝、操作與維護等事項之說明
      ) 。
 (四) 其他經本局指定者。


六  少量特殊商品型式認可證書之有效期間,依相關商品之型式認可作業
    要點之規定辦理。


七、取得少量特殊商品型式認可者,報驗時每批逐批檢核。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