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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放置型鋰儲能裝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經標檢政字第1143002523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放置型鋰儲能裝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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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
、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使用安全,本局修正擴大「放置型鋰儲能
裝置」商品檢驗範圍,並增訂電力轉換裝置(PCS) 超過 20
kW 之資訊安全試驗項目及併網項目依據檢驗標準要求。
二、旨揭商品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放置型
鋰儲能裝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