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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放置型鋰儲能裝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經標檢政字第1143002523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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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
      、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使用安全,本局修正擴大「放置型鋰儲能
              裝置」商品檢驗範圍,並增訂電力轉換裝置(PCS) 超過 20
              kW  之資訊安全試驗項目及併網項目依據檢驗標準要求。
          二、旨揭商品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放置型
              鋰儲能裝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