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調蓄西湖水庫(以下簡稱本水庫)集水區降雨
逕流,供應家用及公共給水等目標使用,並確保水庫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水庫以金門縣政府為管理機關,並由金門縣自來水廠負責操作維護及運
用。
三、本水庫位於金門縣烈嶼鄉,其運轉主要設施如下:
(一)土壩。
(二)溢洪道。
(三)取水工。
(四)閘門設施。
四、本要點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蓄水利用運轉:以本水庫蓄水設施蓄水調節供應家用及公共給水等目
標使用之運轉。
(二)防洪運轉:颱風或豪雨情況,經由溢洪道或其它放水設施放水之運轉
。
(三)緊急運轉:在發生特殊洪水或災變,危及水庫安全,嚴重威脅公眾生
命及財產之安全時,所採取之因應運轉。
(四)颱風或豪雨情況:中央氣象署發佈海上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含大豪
雨、超大豪雨)特報,且金門地區列入警戒區域者。
第二章 蓄水利用運轉
五、本水庫旁設有抽水機組抽取庫水,經輸水管線輸送至紅山淨水場。
第三章 防洪運轉
六、本水庫防洪設施為溢洪道及閘門設施,上西湖為閘門控制溢流道,下西湖
為無閘門控制溢流道,當本水庫水位超過滿水位標高三.零八公尺時自然
溢流。
(一)上西湖溢洪道閘門:開始溢流且水位達標高三.零公尺時應開啟閘門
,洪水過後且水位達標高二.八公尺時可關閉閘門。
(二)上西湖自動閘門:當水位超過標高三.零公尺時,庫水經閘門進入排
水箱涵,於通過末端自動閘門後,排入既有排水路。遇緊急狀況時,
可以手動方式關閉。
(三)下西湖自動閘門:庫水經溢洪道進入排水箱涵,於通過末端自動閘門
後,當閘門內外水位差超過零.五公尺時閘門自動開啟排水,小於零
.五公尺時閘門自動關閉。
七、當本水庫水位接近滿水位即將自然溢流時,應隨時注意水情資訊,俾作適
時處置。
第四章 緊急運轉
八、本水庫應依據水位狀況實施緊急運轉,降低水庫水位至對本水庫不構成安
全威脅為止。
九、本水庫實施緊急運轉時,應以抽水機組抽水或其他設施降低本水庫水位。
十、本水庫於實施緊急運轉後,應將緊急應變處理情形報本部水利署轉本部備
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