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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本局應施檢驗水龍頭商品檢驗規定中「飲水用途」之定義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7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經標檢政字第1143001244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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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飲水用途、安裝於廚房或標榜無鉛之水龍頭,屬本局依商品檢驗法第三條公
告之應施檢驗飲水用水龍頭商品範圍,應符合檢驗規定後始得輸入或運出廠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