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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遙控無人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等共八十四筆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4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經標檢政字第1143000028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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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
      、第三十五條第三項、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四十
      三條第四項及第四十六條。
公告事項: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改制為「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故修正機關名稱,另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
              告貨品號列,更新檢驗規定之相對應參考貨品分類號列。
          二、旨揭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
              遙控無人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等八十四筆相關檢驗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