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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遙控無人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等共八十四筆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4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經標檢政字第1143000028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遙控無人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等 84 筆相關檢驗規定.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
、第三十五條第三項、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四十
三條第四項及第四十六條。
公告事項: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改制為「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故修正機關名稱,另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
告貨品號列,更新檢驗規定之相對應參考貨品分類號列。
二、旨揭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
遙控無人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等八十四筆相關檢驗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