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6.28 02:0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自來水法第12條之2第3項規定所稱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支用項目明細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3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146000430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二第三項規定所稱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支用項目明細如附表
,本部一百零八年七月三日經授水字第一零八二零二零九五六零號令不再適用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