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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自來水法第12條之2第3項規定所稱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支用項目明細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3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146000430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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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二第三項規定所稱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支用項目明細如附表
,本部一百零八年七月三日經授水字第一零八二零二零九五六零號令不再適用